
朗读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不断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助推实业兴区战略深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2016年版《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得到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主要包括:
1.紧扣中心工作。鼓励八大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质量强区”、“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创优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组织申报。
2.注重政策衔接。明确“品字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作为优先推荐组织,进一步突出“好中选优、树立标杆”的评审宗旨。
3.强化政策激励。参照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做法(省政府质量奖奖励由100万元/家调整为200万元/家,市政府质量奖由60万元/家调整为100万元/家),奖励金额由每家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新增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每家奖励15万元;新增上级政府质量奖的配套奖励政策,荣获中国质量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按市对区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奖励;获得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4.规范组织管理。因机构改革,完善和调整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调整为发改局、经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将“区评审办”明确调整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在评审员资格条件管理上,新增评审工作回避制度。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89119808 解读人:吴丽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