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29134695A/2023-45513

  • 文件名称:

    婺城区水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水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

    日期:2023-03-22 14:11:25 来源:区水务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水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水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水务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区级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区级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区级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区级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区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区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区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区级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区级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区级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

    3.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4.组织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

    5.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6.负责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

    8.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和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水利资金的管理。

    10.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务局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水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8380.15万元。

    (二)关于水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838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163.13万元,下降49.7%,主要是专项收入经费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69.62万元,占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6.31万元,占22.2%;政府性基金收入6454.23万元,占77.0%。   (三)关于水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838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163.13万元,下降49.7%,主要是专项支出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54.23万元、农林水支出153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24.63万元,占15.8%;日常公用支出148.89万元,占1.8%;项目支出6906.64万元,占82.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水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80.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856.31万元、政府性基金6454.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54.23万元、农林水支出153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1万元。

    关于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5.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31.2万元,下降209.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62万元,占9.4%;卫生健康(类)支出97.01万元,占5.0%;农林水(类)支出1536.48万元,占79.8%;住房保障(类)支出111.81万元,占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5.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5.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1.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0.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9.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359.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177.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1.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3.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48.8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水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454.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1.93万元,下降2.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454.23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9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504.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水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水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万元,下降 56.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万元,增长207.7%。主要用于接待同行业其他县市人员交流、推广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业务需要适当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6万元,下降9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存在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6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运行维护情况有所下降。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水务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增长0%,主要是维持水务局日常运行。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水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8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5.617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水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水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2.41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