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3-00063

  • 文件名称:

    关于《婺城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婺城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4 16:17:16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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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1〕89 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结合婺城实际,出台《婺城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

    2021年11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金华市区、义乌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21年12月29日,《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婺城区要完成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0.71万套(间)。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婺城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六部分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遵循“政府指导、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市场主导,供需匹配、职住平衡,专业运营、规范管理”原则,结合婺城实际,以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引领,积极引导其它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改造、闲置住房调整等渠道,增加保租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工作目标

    推动各类保租房项目全面落地,实现保租房房源稳定供给、政策保障覆盖面大幅提升,打造我区保租房“婺安居”品牌。“十四五”期间新增保租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全区建设筹集保租房0.71万套(间)。

    (三)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主要对保障对象、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发展方式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1.保障对象。保租房主要面向在婺城区就业创业,且在工作所在区域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新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产业园区或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2.建设标准。保租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新开工住宅型项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 80%,宿舍型项目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已开工、建成(含收购)的住房转为保租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保租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有条件的项目可配置家具、电器等。3.租金标准。保租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执行。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85%;其他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90%。探索租房券、租房补贴等多种租金优惠方式,将保租房政策与我区人才招引政策有效结合。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并报区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发展方式。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租房。支持将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蓝领公寓,闲置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作为保租房。支持新建的产业园项目中配建保租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租房。

    (四)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主要明确土地、审批简化、财政、税费、金融、水电气优惠等政策。该章节明确:1.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应保尽保,用地可采取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应。2.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机制,对新建、改建、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3.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享受税收、财政、民用水电气、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五)项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准入管理、建设管理、租住管理、权属管理方面具体要求和措施。1.准入管理。保租房项目应纳入规范管理,符合规定的均应申报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对保租房的专门支持政策,严禁以保租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2.建设管理。保租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各建设主体要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3.租住管理。我区保租房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房源、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等信息应通过平台备案,实现人、房动态数据化实时管理,提高保租房使用效率。4.权属管理。保租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保租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六)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加强监管、监测评价、宣传引导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成立区发展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保租房工作。2.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解决碰到的重大问题。3.加强监管。加强对参与保租房建设运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租金管理。4.监测评价。组织做好保租房建设、管理情况的监测评价。重点监测评价发展保租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情况成效。5.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手册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多渠道、广覆盖大力宣传保租房相关政策。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倪锦俊

    联系电话:13967448521